“投資者保護”案例18—以“領導親屬”背書的非法集資
在2007年至2010年期間,被告人楊某利用其為某糧食局領導親屬的身份,以倒賣國家儲備糧、經營稻花香酒和枝江大曲代理等項目為由,以承諾支付2至5分月息為餌,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。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“拆東墻補西墻”,致使2544.2萬元的集資款無法償還。2010 年中秋節(jié)前,因無力償還債務,楊某攜款舉家逃匿,2018年6月14日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2019年6月4日,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40萬元。
風險提示:一些特許、壟斷投資項目看似能夠帶來高額回報,若再有所謂的“官員”或“官員家屬”擔保背書,更加讓人覺得安全可靠。但任何投資都伴隨著風險,收益越高風險越高。在此提醒廣大群眾,絕對不要輕信所謂的專家、學者、官員站臺,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。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3-15 訪問量:72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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